網站建設第一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特殊建設工程規(guī)定所列騰云網絡網站
2022-03-16
第 1 章一般規(guī)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確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特殊建設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項目的消防驗收備案(以下簡稱備案)和抽檢。
本條例所稱特殊建設項目,是指本條例第十四條所列的建設項目。
本規(guī)定所稱其他建設項目,是指除特殊建設項目外,需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全國建設項目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負責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行政區(qū)域內建設項目的保護驗收、備案和抽查。
跨行政區(qū)域的建設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市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指定。建設項目所在行政區(qū)域。
第四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利用互聯(lián)網技術等信息化手段,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建立健全相關單位信用管理制度。和從業(yè)人員,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第五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部門開展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經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中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第六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情況通知消防救援機構,并共享建筑平面圖、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設施系統(tǒng)圖。和其他材料與消防救援機構。
第七條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人員,以及施工、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能力,并定期參加職業(yè)培訓。
第二章有關單??位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負主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負主要責任。施工、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不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yè)人員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建筑工程消防設計與施工;
(二)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辦理備案,接受抽查;
(三)接受工程監(jiān)理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委托消防施工質量監(jiān)督;
(四)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
(五)根據工程和合同的防火設計要求網站開發(fā),選擇合格的防火產品和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設備;
(六)在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組織有關單位檢查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七)依法及時將建設項目消防相關檔案移交檔案管理機構。
第十條設計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筑工程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規(guī)定技術標準;
(二)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設備,應標明規(guī)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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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簽字確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并對消防設計質量負責建設項目。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筑工程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審查通過或符合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質量;
(二)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網站優(yōu)化,對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和設備的質量進行檢驗,并使用合格的產品,確保消防施工質量;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簽字確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二條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根據建筑工程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審查通過或符合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jiān)理;
(二)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設備在使用和安裝前,檢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同意使用或安裝不合格的防火-滅火產品和防火性能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設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簽字確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施工單位消防施工質量監(jiān)督責任。建設項目。
第十三條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xiàn)場考核等服務的,應當遵守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及相關國家法規(guī)提供服務并對出具的意見或報告負責。
第三章特殊建設項目防火設計評審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為特殊建設項目:
(一)總建筑面積2萬多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館、公共展廳、博物館展廳;
(二)總建筑面積多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大樓候機室、客運大樓候車室;
(三)總建筑面積大于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總建筑面積2500多平方米的劇院、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商業(yè)室內健身休閑場所、醫(yī)院門診樓、大學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筑面積1000多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房、兒童游樂場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療養(yǎng)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yè)集體宿舍;
(六)總建筑面積500多平方米的歌舞廳、影音廳、投影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樂廳、桑拿、網吧、酒吧、餐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一類高層住宅;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fā)電變配電工程;
(九)工廠、倉庫、專用站、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裝卸碼頭,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加注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辦公大樓、電力調度大樓、電信大樓、郵政大樓、防災指揮調度大樓、廣播電視大樓、檔案大樓;
(10一)符合本條1至6項條件的建設項目;
(10二)除本條第10、11項規(guī)定外,單層建筑面積大于平方米或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筑。
第十五條特殊建設項目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
特殊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對審查結果負責依法辦事。
特殊建設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六條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設計評審申請表;
(二)防火設計文件;
(三)依法需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的網站建設,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文件;
(四)臨時建筑依法需要批準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第十七條 特殊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交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所列材料外網站建設,還應當提交專項消防設計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前款所稱特種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包括特種消防設計文件、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文文本以及相關應用實例、產品說明和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設計審查申請后,申請材料齊全的,發(fā)給驗收證明;內容。
第十九條 屬于本規(guī)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省政府提交申請材料。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 ,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等,制定專家?guī)旃芾碇贫取?/p>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意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會。申請材料,對建設單位提交的專項消防設計技術進行審核。供審查的數(shù)據。
評價專家是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的。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直接邀請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海外相應資質等。參與評審的專家;對特殊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參加評審。
評審專家應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總人數(shù)不少于七人,并獨立出具評審意見。特殊防火設計的技術資料應當經評審專家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說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提交申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審查,同時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依照本規(guī)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設計單位具備相應資質;
(三)消防設計文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七條條件之一的特殊建設項目,應當對消防設計專項技術文件進行審核)由專家)。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lián)合審查的,建設項目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應當納入聯(lián)合審查。
第二十五條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確需改造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第四章特殊建設項目的消防驗收
第二十六條特殊建設項目實行消防驗收制度。
專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通過消防驗收或未通過消防驗收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檢查建設項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項目消防設計及合同約定的消防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與消防有關的建筑材料、建筑構件和設備的現(xiàn)場檢測報告);
(三)施工單位已通過涉及消防的各項子項目驗收;施工、設計、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該項目消防質量符合相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tǒng)功能聯(lián)調測試等均通過測試。
對經檢驗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不得編制竣工驗收報告。
第二十八條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火災驗收申請表;
(二)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三)已完成涉及消防的建設項目圖紙。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申請后,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驗收證明;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二十九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消防驗收申請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特殊建設項目進行現(xiàn)場評價。現(xiàn)場評估包括對建筑防火(滅火)設施外觀進行現(xiàn)場抽樣檢查;通過專業(yè)設備現(xiàn)場采樣測量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指標;消防設施系統(tǒng)功能的功能抽樣測試、聯(lián)調聯(lián)測等。
第三十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15日內出具消防驗收意見。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內容齊全;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與審核通過的消防設計文件一致;
(四)現(xiàn)場考核合格。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一條對規(guī)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聯(lián)合驗收的建設項目,由當?shù)厝嗣裾付ǖ牟块T出具消防驗收驗收意見。 .
第五章其他建設項目的消防設計、備案和抽查
第三十二條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審批時,應當提供符合建設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未提供符合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核發(fā)施工許可證,不得批準開工報告。
第三十三條其他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和抽查制度。
其他建設項目抽查不合格的,依法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其他建設項目驗收合格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消防驗收記錄表;
(二)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三)已完成涉及消防的建設項目圖紙。
本條例第二十七條關于建設單位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的規(guī)定,適用于其他建設項目。
第三十五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備案材料后,備案材料齊全的,出具備案證明;
第三十六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其他建設項目進行抽查。抽查工作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提取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結合轄區(qū)內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確定,向公眾公布。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其他建設工程確定為驗收對象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驗收,并做好檢查記錄。檢驗結果應通知建設單位,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接到整改不合格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建設項目,并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復檢。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建設項目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及其從業(yè)人員違反有關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除依法受到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外,也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處罰。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規(guī)則和實施本規(guī)定所需的文件格式,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已經依法審查通過的,按照原審查意見中的標準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修、村民自建房屋、救災和不擁擠的臨時建筑物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結合當?shù)貙嶋H情況。
第四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